十四、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教育、管理条例
为规范本院博士生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申请招生计划
1.符合当年招生条件的指导教师,须提前填写“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申请招生计划包括申请国家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以及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招生计划。
2.专业指导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最高限额,以及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计划情况,提出各指导教师当年招生的意见,并填写“招生专业目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
第二条 命题与评卷
1.本专业各方向共同考试科目由专业指导组确定命题人员,不同方向考试科目由该方向导师命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不得参加任何科目的命题。
2.各科目试题由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审定后交学校研究生招办。
3.评卷工作在指定场所集中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条上报拟录取名单
1.根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和已有科研成果,由指导教师提名,专业指导组会同所领导共同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类别归属。
2.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类别归属一经确定,即由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办,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前期课程学习
1.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须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须经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报所和研究生处备案。
2.研究生第一学年应脱产在校,全勤学习博士学位公共课程。有特殊情况者,经专业指导组研究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但均须通过同年级同堂同卷学位公共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证明。
3.本专业各方向研究生,均须修完本专业博士学位基本理论和专业课程并取取得成绩,该成绩由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
第五条 中期专业测试
1.研究生修完全部学位课程进行论文写作之前,须通过中期专业测试方可取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资格。
2.中期专业测试为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综合测试,测试由专业指导组以笔试或口头答辩方式进行。
第六条 教学实践与调查研究
1.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与调查研究,采取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进行社会调查、开设专题讲座和提交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活动等形式。
2.教学实践与调查研究结束,研究生应写出总结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评定成绩。
第七条 答辩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2.专业指导组负责对申请答辩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位课程成绩、中期专业测试成绩、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文类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和学位论文选题及准备情况。
第八条 提交学位论文
取得答辩资格的人员,须在答辩前二个月将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送有关专家评议、评阅。
第九条 基本方式
1.院内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管理,实行导师具体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博士研究生须与导师和专业指导组成员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利用学术整体优势,每一个月须以一定方式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习和研究活动情况。
第十条 行政服务
1.院办公室和资料室为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服务。
2.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研究生的学位档案材料,协助答辩委员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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