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百年历程、经验与走向
陈荣卓 金 静
[摘 要]针对不同时期农民政治参与情况的分析最能揭示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轨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百年发展历程,先后经历了动员型参与、吸纳型参与、回应型参与、互动型参与、共治型参与等发展阶段,呈现出特定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任务语境下的鲜明特征。其中,政党、农民、农村和农业成为影响政治参与的最重要变量,逐渐形成农民政治参与的“先进性、主体性、结构性、协同性”传承路径,从此中国农民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政治参与路子。放眼未来,对标中国共产党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动“三农工作”,夯实发展基础,精准把握“乡村振兴大局”战略定位,发挥“城乡融合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开创农民政治参与新局面。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民;政治参与;基层民主;村民自治
回顾建党百年来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民主的成长过程就是“参与”不断扩大的过程[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在特定的时代主题和党面临的历史任务语境下,农民个体或者团体组织依托制度性的政策供给参与政治生活、影响国家决策和国家 行为的活动。在这层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政治参与不仅是基层民主政治的行为表 征,而且是推进现代社会和民主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新时代背景下,对农民政治参与的百年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与分析,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三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探 求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现路径与机制,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可容纳与保障的农民政 治参与制度,势必成为新发展阶段的重要议题。因此,围绕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百年发展历程、实践经验以及发展走向,本文试作总结与探讨。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百年历程
就中国而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由此,扩大农民政治有序参与之于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回首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一方面是要追溯政党领导逻辑的演变过程,另一方面是要呈现不同时代背景下农民政治参与的特征。
(一)1921-1949年:“政党下乡”推动“动员型参与”的局部实践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高举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大旗,以“农民翻身”“人民当家作主”为口号,提出“民主建政”的思想,真正开启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征程。此时,中国共产党党将自身的组织权力根植于乡村,积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到“以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来,“政党下乡”与“革命动员”共振,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动力和条件。
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作为农村新的政权形式,成为部分地区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和场所。在发展初期,农会只是社会经济自治组织,一般是出现在革命运动比较高涨的南方地区,且以个人之力自发组织进行,发挥着自卫、自教和自助的作用。1923年1月,海丰总农会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县级农会组织,通过了总农会的组织章程[②]。1926年,共产党人在“一切权利归农会”[③]的口号下,发动并领导了以广东为中心的全国农民运动,农民被纳入现代政党的组织体系中并有了相当的规模和影响。当然,这一时期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并没有形成自主控制的局部政权,伴随着国共关系破裂,农会组织也很快被国民党终止和限制,农民政治参与陷入困境。
抗日战争时期,以“三三制”为基本原则,实行更为广泛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毛泽东指出:“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④]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通过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宪法性文件和选举法规,秉持“真正民主的基础 ”理念,建立起工农民主政权的领导机构和选举制度。同时,为解决大量选民文化水平低而难以参与投票的难题,根据地和解放区创造了多种选举投票方法,如 “红绿票选法”“豆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香烧洞法”“投纸团法”“背箱子”等[⑤],发动民众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民主普选。此外,在各级参议会中,农民代表可有效行使选举、表决、创制、监察和弹劾权[⑥]。更为细致的是,在县一级行政机构中设立县行政会议,激发农民的参政热情;在村一级设立村民代表大会,支持农民广泛参与村庄事务管理;在各类群团组织系统内设立各项民主制度,鼓励各种政治性、军事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民众团体积极参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
解放战争时期,农民政治参与基本上延续了抗日战争时期所采取的有效形式,同时尝试了不同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民主选举方面,成立时间较久、宣传较深入的解放区采用直接选举的方法建立政权。而在一些刚刚成立、时机不成熟的解放区,先行采取推选制,逐步过渡到直接选举;在民主管理方面,我们党在各解放区普遍开展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内容的整党运动,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是监督政府工作和干部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渠道:其一,通过组织系统内的参议会、行政会及村民大会,农村可以正式代表身份监督政府工作;其二通过群团组织间接向政府提出意见和要求,除此之外,农民还采取投诉、上访、控告等渠道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二)1949-1978年:“一元统合”推动“吸纳型参与”的初步探索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强大组织体系和网络,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塑造出了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开启了广大工农劳动群众翻身作主人的崭新面貌。也是在这一时期,我们党延续革命战争时期大规模组织农民的成功经验,形成政、社、经合一的“一元统合”模式,有序吸纳广大农民参与到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中来。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中心推动各项民主改革,使党和国家意志能更好地深入农村。一方面,农会组织被视为合法的基层政权,成为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渠道。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专门规定了农民协会委员会在土改中发挥的组织功能。同年7月公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再一次明晰了农民协会的性质——“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⑦]。自此之后,农会确立了“一切权力归农会”“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及农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领导者的产生方式、权限划分等制度。另一方面,人大代表的选举集中体现了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此开始了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转变。1953年2月,按照《选举法(草案)》的规定,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史以来大规模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次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确认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新型政治制度。伴随农业合作社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办社”原则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强大组织动员体制,驳斥了反对合作化的声音,辐射带动农民参与民主管理。此外,在“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中,农民群众也进行了广泛政治参与,彻底改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同时,公社生产时期对乡村完全实行集体控制和管理的特殊模式。尽管“民主办社”理论依然存在,国家试图通过公社的组织系统对农村进行层级管理,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等农民参与制度。但碍于当时传统因素和现实问题复杂交织的情况,农民的民主参与权利基本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等地方组织所代替,表面上大规模政治性农民群众运动此起彼伏,实际上没能从根本调动农民真正、直接的参与意识。
(三)1978-2002年:“党政分工”推动“回应型参与”的全面展开
1978年邓小平拟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提纲,开宗明义指出,“过去就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⑧],继而开启“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结合发展的新局面,全面吹响了解放思想的号角。此时,乡村社会中党、政、社、经相对开始分离,解决“党政合一”和实行“党政分开”成为邓小平主持历次重要会议的总体框架,广大农民群众也在实践上作出回应,表现出较高的国家建构性和乡村自治性[⑨]。
废除人民公社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在农民的自发推动下,改革了原有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逐步探索实现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的平衡,走向村民自治,开启村民直选,丰富农民政治参与形式。1982年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了“八二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并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使得村民自治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列出村民自治的“四大民主”以强调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标志着村民自治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次年11月,已试行十年的《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在完善直接选举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程序、村民会议召集及议事程序、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等很多条文方面都作了新的具体规定,农民从原来被动、动员性政治参与逐渐走向自主性政治参与。
(四)2002-2012年:“政党引领”推动“互动型参与”的整体实践
如果说“党政分开”的尝试,是对过往所走过的道路以及政治制度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那么“政党引领”的整体实践则是依据时代环境和党内形势进行的本土化整体实践。由此,以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为依托、制度化建设为方式,在实践中发展民主内容和形式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思路[⑩],在客观上为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并与基层政府密切互动提供了动力支撑,形成了“互动型参与”。
一是推行税费改革,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200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试点,确立了减轻农民负担、乡镇体制改革的“费改税”指导方针,进一步拓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上千年的“皇粮国税”取消,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二是深化村民自治探索,激发农民创造力。中共中央“1号文件”持续关注乡村治理问题,其中的论述表明了中央顶层设计与基层自治之间的契合关系。2004年,两办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农民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了细致的规定。同时,一些地方在增强村级权力的民意基础方面也进行了制度创新,如深圳市龙岗区的“两票制”、山西临猗县、湖北广水的“两票制”、河北邯郸的“双票+双责”制、安徽凤阳的“两推一选”、四川省的“公推直选”、辽宁的“公开选拔”[11]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了村民自治的实践效能。此外,随着乡、村、组合并,中国出现了各种基于农民共同利益和自我服务形成的社区组织,如经济合作组织、妇联组织、社区民间组织等,发挥着反映群众诉求、提供社会化服务、规范自治行为的重要作用。在这一背景下,湖北省秭归县杨林桥社区组织发展起来并得以推广,这种社区组织不承担任何行政功能,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参与。
(五)2012年至今:“党领共治”推动“共治型参与”的深化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课题。同时,“治理”逐步成为研究基层社会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由此,这一阶段强调将党的权威建设与农民主体有效协调整合,以“党领共治”促进党的权威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推动农民政治参与深化拓展,形成了“共治型参与”模式。
一是中央对基层协商议事创新的规定要求确保了农民参与式治理有序有效。自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2020年《“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2]等,要求在基层治理的最一线,通过村民自主参与实现对村庄琐碎化、差异化事务的治理,为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完善指明方向。二是具有社会性、服务性、市场性等特征的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实现了新型组织结构状态下农民政治参与方式的转变。农村志愿者组织作为政治表达型社会组织,承担着政府与农户之间“上传下达”的政治表达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服务型社会组织,发挥着联系农村产业与城市产业的职能,农村红白理事会、妇女协会等社区服务型社会组织,承担着政府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一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此时的农民不再是个体,而是转变为组织化的农民群体,依靠组织团体发挥聚合功能,提升其政治参与的影响力。三是有效重组村民自治单元重组的主体以推动村民参与治理。按照重组的路向来看,农村基层建制单元调整基本有三种实践,建制单元上移、建制单元下沉和建制单元上下分流重组[13],无论是哪种重组逻辑,其目的都是便于村民自我管理,唤醒农民的利益、权利、参与和服务意识,使之在沟通治理上更富有成效。
二、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经验
回顾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都准确把握了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关键变量。梳理和总结百年来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经验,对于坚持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发扬“先进性”传统,始终坚持使命自觉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是推进百年农民政治参与的根本保障
回顾一百年来党领导和依靠农民取得的伟大成就,如果没有一个先进的、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带领农民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就无法开创丰富多样的参与模式和切实有效的参与渠道。在百年实践探索中,党始终发扬“先进性”传统,坚持使命自觉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党下乡”动员农民打土豪、分田地,鼓舞基层农民参加革命求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一元统合”动员农民参与土地改革,激发农民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改革开放时期,“党政分工”唤醒农民开启村民自治,激发农民拉开改革序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政党引领”推动农民展开税费改革;新时代“党领共治”培育新型农民助力乡村振兴,其途径都是通过党和政府主导,出台推进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走出一条前所未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发展之路。由此可以看出,百年大党坚持巩固“先进性”成果,一方面,时刻葆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毛泽东率先提出“中国革命必须要依靠农民”之后,党就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在某种意义上,党在农村执政的全面领导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农民群众的自觉认同和真心拥护,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取得革命、建设及改革伟大成就的法宝。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实践的路线、策略与规划,成为近代以来农村变革与发展的鲜明标记。尤其是有关“基层民主”“有序政治参与”等一系列战略举措,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发展基层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贯彻“主体性”理念,始终促进农民能动性与创造性的同向发力,是推进百年农民政治参与的动力之源
在中国的语境下,牢牢把握“坚持农民主体性”这一价值理念,是发展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动力之源。在百年实践探索中,我党始终紧扣农民能动性与创造性的有机统一,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空背景下通过农民政治参与来捍卫、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过调动农民的主体性推动革命,由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并取得伟大胜利;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动员和组织基层民众完成土地改革,使得新中国的工业基础得到快速确立;在改革时期,动员和组织基层民众在选举、监督、管理和评估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14];在新时代,通过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推进使广大农民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构成农民政治参与的根本支撑。正如学者徐勇所指出的,“‘中国奇迹’是中国人创造的,而中国人的主体是农民”[15]。由此可以看出,百年大党始终贯彻“主体性”理念,一方面,强调激发农民的主体能动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回应民众的利益诉求和参与需要,引导和鼓励农民的横向参与,使原子式的个体整合在更有组织性的村社共同体内,最大限度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活力。另一方面,强调激发农民的主体创造性。上个世纪 90 年代后出现的基层民主实践,标志着农民政治参与形式达到了新的发展阶段,比如“民主恳谈”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使得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既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主体,也是政治参与的受益主体,他们作为乡村建设的中坚力量而存在,为改变自身命运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劳动。
(三)统筹“结构性”布局,始终重视农村改革“方法论”的有效衔接,是推进百年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主线
农村改革之所以成功,根本的是站在方法论的高度洞悉改革的结构性方向以及方式方法,由此形成独具特色的改革方法论体系。在百年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农村改革“方法论”的有效衔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基层社会是“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形成了以农户家庭为中心、相互封闭孤立的原子化社会单元。在这种社会状态下,面对着主权与民权的双重危机,党领导下的农民政治参与紧跟时代大势,首先服务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要求,具有马克思主义革命性动员的特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基础性国家权力的建构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高度组织化的嵌入。所以这时的农民政治参与带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行政动员色彩;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和行政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简政放权,农民的参政意识被激发,在异质性很强的多元社会中进行互动型参与。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与此相对应就形成了不同的整合农民参与的行动方式,即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增进农民的福祉,通过创设有效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基层民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为持续稳定推进基层民主奠定坚实基础。由此可以看出,百年大党始终统筹“结构性”布局,一方面,坚持农村改革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结合的“方法论”。在农村改革中,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不仅推动了中国农村改革的顺利发展并取得了伟大成就,也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毫无疑问,我们党领导下的农民政治参与同样是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的成果,其内生性昭示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民主特征,且不同时代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直接影响参与的方式。另一方面,坚持农民首创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方法论”。从百年农民政治参与的实践来看,尤其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村民自治等一系列实践探索、重大判断和政策选择,都首先发端于基层创新,通过立足中国国情、农村状况和时代需求试点先行,再与顶层设计有效衔接,取得了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四)彰显“协同性”优势,始终保持农业发展“现代化”的系统平衡,是推进百年农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支撑
在完善农村的民主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社会组织或者利益团体功能等系列举措的同时,中国共产党推动各方面各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提高“三农”改革综合效能,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性激励、实践机会以及内源动力。在百年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农业发展“现代化”的系统平衡。在斗争形势严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自己强大的动员能力、有效的社会组织手段、创新性的政策制度,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由此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与参与热情,投入“打土豪、分田地”的时代任务中;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国范围内农村塑造出了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农民在思想、行动上被高度组织动员起来,逐步走上农业集体化道路,农民由此在经济上缺乏自主权,政治参与上也曲折发展;改革开放时期,农村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业生产经营权还给农民,作为经济主体的农民更多关注切身利益;在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系统全面地回答了新时代“三农”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新时代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把我们党对“三农”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境界。这意味着,伴随农业成效的高质量、合理性和体系化发展,作为新时代农业的实践者,新一代农民政治参与的也随着发生显著变化。由此可以看出,百年大党始终彰显“协同性”优势,一方面,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贯穿了我们党百年发展的全过程,成为影响农民民主参与的基本要素。另一方面,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农村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政治参与,使经济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村民群众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因此,夯实农民政治参与的经济基础,往往能为农民政治参与提供重要的支撑条件。
三、百年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当代走向
历史和实践深刻表明,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农民政治参与的历程蕴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和智慧,逐步形成了自主探索、改革集成的中国民主发展方案,更重要的是开创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对标 “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政治参与需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善于遵循历史发展的规律,以党建引领优势为根本保障
从政治参与的根本保障来看,须遵循历史发展的规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遵循“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一首要前提。中国共产党始终用高度的自律与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每一项工作, 充分彰显党的组织优势、动员优势和协同优势等。在前进道路上,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最大体制优势,真正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农民行动中,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二是贯彻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推动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方式的迭代进化,让民主理念转变为中国特色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才能形成党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因此,下一步要通过政治领导和法制建设,出台推进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切实实现,在此基础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和自发创造,努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牢牢夯实农民主体性理念,以“三农”战略为有效抓手
从政治参与的价值导向来看,要以“三农”战略为有效抓手,贯彻以农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一是坚持以大历史观看“三农”。在党的百年历史中,“三农”是贯穿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一条重要主线。只有准确把握“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一重要论断的要义,深刻理解“三农态势孕育出新农业、新农民(人)、新农村”这一新三农的内涵,发挥“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这一发展战略的基础支撑作用,才能不断开创“三农”事业发展新局面。二是清醒认知 “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民。回顾百年历史征程,国家政策的侧重点逐步转向农民主体性的培育,农民也在发挥主体性参与的基础上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当前,在国家快速推进社会现代化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农业发展只有通过农民有意识地、主动的参与才能实现,这也是新时代将农民主体性融入“三农”工作过程的充分展现。因此,党和政府领导动员农民政治参与,既要依靠农民自觉地发挥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又要确保他们充分享有发展的成果,充分激活他们在“三农”工作中的内生动力,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
(三)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以乡村振兴大局为历史方位
从政治参与的内容要领来看,须以乡村振兴大局为历史方位,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2018年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2021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这充分总结了“三农”领域法治实践经验的成果,为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必须毫不动摇地按照党中央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这一政治要求,保障和支持农民在乡村社会的主体地位。只有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才能激发农民的主体积极性,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实践效能。同时,应基于农村改革的区位、时空及推进速度在不同区域的差异和农民政治参与的方式、类型以及模式的地域差异性,建立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持续性、阶段性农民参与机制,并根据农村社会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逐步实现农民平等参与政治生活、享受农村发展成果。
(四)着力推进参与现代化进程,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基础支撑
从政治参与的行为方式来看,须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基础支撑,着力推进参与现代化进程。一是从制度角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判断,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问题,就是城乡二元结构这个“短 板”。未来,推动城乡关系融合发展,首先定位是补齐农村社会基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社会保障的短板,特别是要破除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与政策障碍,农民在这一过程也将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始终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方向,着力畅通农民政治参与的现代化渠道。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政策制定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等,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农民政治参与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也是目标之一。从社会共识的视角来思考,农民依靠组织形成利益关联的社会团体,以团体组织的角色方式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有利于强化农民在政治参与中的力量,这些思路和举措为农民政治参与行为方式走向多层化、合法化、有序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和现实路径。同时,农村社会组织能够根据专业划分成立不同服务内容的专业社会组织,以其规章制度约束农民的政治参与方式,使农民在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制度,提升其参与的有效性。
政治参与是建构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途径,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在探究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政治参与的历史脉络及经验的基础上,从根本保障、有效抓手、历史方位和基础支撑四个维度讨论了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以期为本土化研究提供分析视角与创新思路。但不可否认的是,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变量众多,当下农民发展诉求和乡村价值格局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变化,这又使得农民政治参与呈现更为复杂的态势。因此,今后如何有序推进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民政治参与的最优方式和最佳路径,还需更进一步的实践创新与理论关怀。
作者简介:陈荣卓,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金静,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发展阶段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机制研究”(21BKSI29)。
[①] 赵树凯:《农民的政治》,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14页。
[②] 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等编:《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8页。
[③]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8页。
[⑤] 徐勇、刘义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载《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⑥] 张鸿石:《论抗日战争时期华北根据地农民的政治参与》,载《河北学刊》2002年第2期。
[⑦] 刘友田:《村民自治——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事件与探索》,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9页。
[⑧]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邓小平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1996年,第36页。
[⑨] 李华胤:《我国乡村治理的变迁与经验探析》,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9年第5期。
[⑩] 徐勇、刘义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载《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
[11] 景跃进:《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和宏观透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8-91页。
[12]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6页。
[13] 李华胤:《走向治理有效:农村基层建制单元的重组逻辑及取向——基于当前农村“重组浪潮”的比较分析》,载《东南学术